尼尔森商标升级及权利维护通知函

尊敬的各代理商、合作伙伴:

   我司自2008年获授权承接原中山冬晨气动元件有限公司商标及相关业务以来,持续使用并推广“山耐斯”及其组合商标“山耐斯-logo-02.png”(太阳图+SUN RISE+山耐斯),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尼尔森®”及“尼®”等商标注册,享有合法商标专用权。

   “山耐斯”品牌自1990年代起在国内市场即具有一定知名度,长期作为气动元件的识别标识。然而,近年来市场上陆续出现多个与“山耐斯”近似的标识,已造成消费者识别混淆,并引发不正当竞争与商标争议。部分客户亦反映相关名称、标识混乱,严重影响市场区分。

   为主动消除市场混淆、强化品牌辨识度并切实维护代理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司高层已于2025年6月30日正式决议:

• 自2025年7月起将原有“山耐斯-logo-02.png”商标,调整为“尼尔森山耐斯®”商标作为过渡期商标。过渡期内,产品包装将同时使用台湾“尼尔森®”和带太阳的“尼尔森山耐斯®”两个商标进行推广销售,其他设计不变;部分彩盒包装采用贴纸覆盖方式出货。

自2025年8月起,我司所有产品将统一使用“尼尔森®”、“尼®”商標品牌在市场上进行推广与销售。


特别声明如下:

1、 “尼尔森®”、“尼®”系我司依法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我司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仿冒或制造近似标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等规定,任何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司均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在过渡期内,我司产品外包装上可能同时存在“尼尔森®”、“尼尔森山耐斯®”双商标,部分包装采用贴纸覆盖方式进行。所有出货均为合法注册商标产品。

4、 各代理商及合作伙伴应在销售、宣传过程中严格遵循我司统一的商标规范,并积极协助 维护我司商标品牌权益。如发现市场存在假冒、混淆或侵权行为,应立即向我司反馈,以便及时依法维权。


   我司将持续加大对“尼尔森®”及“尼®”商标品牌的市场推广和法律维权力度,以确保品牌价值得到有效维权,保障各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次商标品牌升级旨在为合作伙伴提供更具权威性的品牌背书,共同提升市场竞争力。我司也将同步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

                       

过渡期   尼尔森山耐斯logo.jpg


8月份开始 尼+尼尔森logo.jpg


广东尼尔森气动元件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