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模式
1、以代理商或专卖店方式销售,在每一国家、每一省市或区只设一独家代理;
2、可自行开发二级代理商( 业绩计入一级代理商年终返利 );
3、总公司接获客户直接转介绍至各地区代理商;
4、滞销品期限内可提供换货( 不得将同系列产品全部替换 );
5、首次备货款到发货,往后交易月结 30 天( 隔月 15 号前汇款 )。
专 卖 店 | |||
福利政策 | 补助方案( 首次备货金额 ) | ||
A.备货价格补助 | 15~25万 | ---- | 我司派遣专人提供店铺设计(含省外)、产品摆设及整体形象设置(省内) |
25万以上 | 7万 | ||
35万以上 | 11万 | ||
45万以上 | 15万 |
代 理 商 | ||
福利政策 | 补助方案( 首次备货金额 ) | |
A.备货价格补助 B.招牌补助 | 16.8万 | 2.5万 |
25万以上 | 5万 | |
35万以上 | 8万 | |
45万以上 | 11万 |
1、专卖店备货金额视当地市场情况而定,最低15万起;
2、代理商备货金额视当地市场情况而定,所补助的2.5万由我司提供未备货的型号产品做为补助;
3、专卖店及代理商应享有的福利政策补助分至两年摊回与业绩返利方式一并返回;
4、专卖店形式的加盟金皆由本公司安排首次备货,加盟商可协商适度对备货产品做调整。
备 注:
(1) 备货补助于首次备货款到,隔月即开始享受,于24期全部结束,每月最高抵扣总销货金额的30%,当月若有余下未抵扣金额视同放弃。(若当月未出货备货补助也视同放弃,不可递延);
(2) 返利奖励:业绩于隔年分为12期反利若当月未抵扣完祝同放弃(若当月未出货反利也视同放弃,不可递延)。
销售返利
1、专卖店及代理商均享有返利政策,返点金额为年度营业额的百分之二至七个点不等,于下一年度返回;
2、新客户另有成长奖励返点(前三年按成长率第四年起依照约定金算返利点数)及多项优惠详见合同内容;
3、连续二年销货金额超过一百万可申请购车补助(分为三年遗补助款项,详见合同内容)。
销售推广
1、每年参与自动化领域及五金工具的各大展协助品牌的推广、知名度的提升、专业形象的建立;
2、每年定期推出新产品,展示我司产品链的丰富及多元化性;
3、协助专卖店或代理商于当地参与行业展会宣传推广;
4、当地参展费用我司承担一半外,另派遣专人设计展位、制作广告刊版及印制相关文宣资料;
5、展会期间更有专人到场支援,协助解决相关专业问题,出差相关费用由我司自行负责;
6、所有展会现场赠品由我公司免费提供。
辅导培训
1、每年定期召开全国代理商大会或产品培训会期派遣专人前往各专卖店及代理商场助指导;
2、我司还提供技术专员的电话格询服务,协助解决各项技术相关问题。